关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QDII)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
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基金品种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
的指数基金,其标的指数成分股存在关联证券的具体明细如下:
表 1 目前指数基金标的指数成分股存在关联证券的情况
基金名称 各类基金份额 标的指数 关联证券 关联关系
国泰君安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
中证港股通高股 资指数发起(QDII)A
中证港股通高
息投资指数型发 (023073) 中国交通建设 境内托管
股息投资指数
起式(QDII)证券 国泰君安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 (1800.HK) 行关联方
(930915)
投资基金 资指数发起(QDII)C
(023074)
国泰君安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
资指数发起(QDII)A
中证港股通高股
(023073) 中证港股通高
息投资指数型发 汇丰控股 境外托管
国泰君安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 股息投资指数
起式(QDII)证券 (0005.HK) 行关联方
资指数发起(QDII)C (930915)
投资基金
(023074)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各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
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述关联证券被纳入标的指数成份券后,同步纳入本基金投资标的。
本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有关制度和控制措施已准备就绪,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
上述各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基金的定期报告中进行
披露。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
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